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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尚科学、远离邪教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7/3/6 来源:本站 浏览:

2015年8月29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,该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。该修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《刑法》第300条中有关打击邪教犯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正。

一、提高法定最高刑有利于打击邪教严重犯罪

刑法在没有修正之前,对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,一般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最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(九)则规定,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将法定最高刑由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,有利于打击和震慑邪教犯罪。

二、增加附加刑有利于多措并举惩处邪教犯罪

刑法修正案(九)在提高法定最高刑的同时,规定增加了并处罚金、没收财产、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,邪教主的不义之财原本就是取之于民,对其增加附加刑的处罚有利于从经济上、政治权利上多措并举惩治邪教侵财方面的犯罪。

三、实行数罪并罚有利于对邪教成员精确定罪

邪教活动除了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和榨取信徒钱财外,邪教主也都是贪色之徒。原刑法第300条规定,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、诈骗财物的,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、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这次修正为,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、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四、增加致人重伤处罚规定有利于保护生命权

邪教组织为了达到控制信徒退出的目的,不惜对信徒实施身体上的摧残和伤害。原刑法第300条规定,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,致人死亡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这次修正为,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五、降低处罚下限有利于遏制邪教案高发势头

本次刑法修正案(九)降低了处罚下限,规定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而刑法修正案(八)规定,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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